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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榉树育苗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2011-03-21 0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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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榉树育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榉树苗木培育中,对圃地的选择、规划设计、播种育苗和移植育苗方法、苗木调查、苗木出圃、苗圃档案管理等内容;桐乡市榉树播种苗和移植苗苗木质量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榉树露地苗的培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33/t 179-2005浙江省地方标准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db33/t 177-2005浙江省地方标准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3 术语

苗龄:苗木的年龄。从播种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二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三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苗。如:

1-0表示一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二年生播种留床苗,未经移植。

2-2表示四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二年。

2-2-2表示六年生移植苗,移植二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二年。

0.2-0.8表示一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后移植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地径:播种苗、移植苗苗杆土痕处的直径。

苗高:地面至苗木顶芽的高度。

胸径:地面至苗杆130cm处的苗杆直径。

疏枝: 把过密的枝条从基部剪除,将养分集中供应主干领导枝,以加速培养好的干形。

回缩: 将较弱的主枝或侧枝,回缩修剪到二年或多年生枝条部位,改变枝条的角度或方位,使之复壮,并改造整体树形。

拉枝: 拉枝是用绳子、铁丝等将其某种着生状态的枝,拉到一定的开张角度和缺枝方位,克服偏冠,丰满树冠,培养好的冠形。

4 苗圃建立

4.1 苗圃选址

圃地应选择地势平坦,排水良好,有方便的交通、水源和电力供应条件的地段,土层厚度一般不少于50cm, ph5.5~7.5,土质肥沃,病虫害少。有检疫性病虫害的、环境污染严重的和积水洼地,均不宜选作苗圃。

4.2 苗圃规划

4.2.1 规划设计

苗圃确定选址后,首先测绘出平面图,然后根据育苗计划,育苗类型和圃地的自然条件,做出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的合理规划,在此基础上,划定各个生产作业区。

4.2.2 生产用地

包括播种育苗区、移植苗区(大苗培育区)等区域。

4.2.3 辅助用地

包括道路网、灌溉系统、排水系统、仓库、办公区等附属设施。

4.2.4 作业设计

育苗前要做好作业设计。其内容包括:各育苗类型的作业方式,育苗方法,育苗面积,苗木产量、质量、圃地安排,育苗技术措施,种子、药、物、肥料消耗定额,劳动定额,苗木成本等。在作业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

5 播种育苗

5.1 育苗地准备

5.1.1 基肥

整地前施足基肥,以饼肥或复合肥为主。一般在秋冬每667m2(1亩)施腐熟饼肥150kg或复合肥50kg(n:p:k=15:15:15)。施用基肥要均匀撒施,然后耕翻埋入耕作层。播种的种子要避免直接与基肥接触。

5.1.2 整地

育苗前必须整地,包括翻耕、耙地、平整、镇压。要求做到深耕细整,地平土碎,清除石块、草根。秋(冬)季要深翻耕,翻耕深度应达到25cm~30cm。春季育苗前要浅耕,翻耕深度以20cm为宜,随耕随耙,不乱土层。

5.1.3 土壤消毒

目的是消灭土壤中的病原菌和土壤害虫。

一般要求在作床后播种前5-7天,用2-3%硫酸亚铁水溶液床面喷洒,每平方米3-4.5kg,也可用硫酸亚铁粉剂每667m2(1亩)15kg撒于床面;或在作床后播种前2-3天,用甲基托布津800倍至1000倍液床面喷洒,每平方米3-4.5kg,进行土壤消毒处理。

5.2 苗圃作床

一般采用高床育苗,苗床宽为100cm~130cm,高为15cm~25cm,长度一般为10m-20m。苗床长边一般以南北向为宜。苗床一定要达到土粒细碎,表面平整,上实下松。

5.3 种子准备

用于播种育苗的种子应当种源清楚,质量优良。有条件的,应当在播种前进行发芽试验。

5.4 种子处理

5.4.1 种子精选

用水洗方法,除去上浮种粒,取下层饱满种子待用。

5.4.2 消毒

催芽前进行种子消毒,一般用多菌灵800倍-1000倍液或1%硫酸铜溶液浸种半小时阴干。

5.4.3 浸种催芽

用冷水浸种,浸12个小时,种子与水的容积比例为1:3。然后放入湿沙中催芽,种子露白后,播种。

5.5 播种

5.5.1 播种期

2月~3月播种为宜。

5.5.2 播种量

播种量每667m2(亩)5-7.5kg。

5.5.3 播种方法

采用条播方法进行,行距一般为25cm。播种前将床面先行镇压,然后开沟播种,要做到沟底平、条距齐、深浅一致、播种均匀,并用细土覆盖,厚度以不见种子为宜。

5.6 播种地管理

5.6.1 封土与覆盖

播种覆土后,应立即施用除草剂,形成一层药膜,封住土壤,除草剂使用65%丁草胺乳油每667m2(亩)100-125ml兑水30-45kg喷雾或50%丁草胺颗粒剂150-250g拌15-20kg细土撒施。封土后,用干净的稻草、地膜等加以覆盖,厚度以不露床面为度,并经常检查,防止风揭。

当幼苗三成以上出土时,换做小拱棚,八成出苗后逐步揭膜炼苗,较后全部揭膜。

5.6.2 水分管理

播种后应经常检查苗床的水分状况,地面保持湿润状态;如遇床面干燥,要及时浇水保湿;苗木速生期,应次少量大,一次灌透;苗木生长后期应控制灌溉。苗圃灌溉提倡灌“跑马水”。有引水沟渠苗圃,可采用侧方沟灌,苗床中心稍湿时即放水。有条件的苗圃,可采用喷灌或滴灌,以节约水资源。灌溉时间应在早晨、傍晚和夜间进行。

降雨或灌溉后应及时排除积水,对苗床清沟培土。

5.6.3 松土除草

圃地及时松土除草,如有杂草滋生,要及时拔除,并结合除草进行松土。发现种子暴露立即覆土。

5.6.4 追肥

幼苗出土1个月,有数片真叶时可开始施用追肥,可用速效氮肥,每隔15天施用一次,每次每667m2(亩)5-7.5kg撒施,7月后改施复合肥,每隔1个月施用一次,每次每667m2(亩)15-20kg,二至三次后停施。

5.6.5 间苗、补苗、定苗

幼苗出土后10天~15天开始,结合间苗及时补苗,控制密度,移密补稀。间苗、补苗后应即进行浇水灌溉。

定苗是较后一次间苗,在幼苗生长稳定时进行,密度控制在每平方米25-35株。

间苗是在苗木生长过密的地方,除去弱苗、受伤和感染病虫害的幼苗,保留壮苗,使苗木分布均匀,生长整齐。

5.6.6 病虫害防治

榉树播种小苗病虫害主要为害是蚜虫,蚜虫全年发生高峰在4~5月及9~10月。此期间可用蚜虱净10g (1小包)兑10kg水喷液防治,或用50%抗蚜威2000倍液喷杀。

6 移栽育苗(大苗培育)

培育较大规格的苗木,要进行多次移植和修剪整形。移植每隔三年一次,修剪每年一次,拉枝一般在三年生时进行。

6.1 育苗地准备

6.1.1 基肥

整地前施足基肥,以农家肥和饼肥为主。秋冬每667m2(亩)施腐熟栏肥1500kg或腐熟饼肥150kg。施用基肥要均匀撒施,然后耕翻埋入耕作层。移植苗的根系要避免直接与基肥接触。

桐乡市榉树育苗技术规程

6.1.2 整地

移植前必须整地,包括翻耕、耙地、平整。要求秋(冬)季深翻耕,翻耕深度应达到25cm~30cm。春季移植前要浅耕,翻耕深度以20cm为宜,随耕随耙并平整。

6.1.3 苗圃作床

采用高床育苗,一般1.8米开沟作床,高15cm~25cm,苗床长边一般以南北向为宜。步道宽30cm左右,净床面宽150cm,苗床要表面平整,不易积水。

6.2 苗木准备

用于移栽育苗的苗木应当树杆通直,无病虫害,一年生苗木要求为一级或二级苗。

6.2.1 苗木移栽密度、布置方法

根据移植苗培育目标年龄确定株行距。一般培育四年生苗木(一年实生三年移植),180cm的床面种一行,株距150cm,三角形种植,移植三年后间株出售或移栽出去以培育更大规格苗木。确定株行距后,确定培育面积,计算移栽培育苗木数量。

6.2.2 苗木处理

移植苗前应分级,剔除病虫害和机械损伤苗木,适当修剪枝叶和根系。起苗后要注意保湿,严禁苗根风吹日晒,要求随起随栽。

6.3 移栽

6.3.1 移栽时间

在落叶后至发芽前进行。

6.3.2 移栽

栽种时做到栽直、踏实、不窝根,比原土痕略深,栽后及时浇灌“定根水”并尽可能使用生根剂,以提高移栽成活率。移栽时如看见基肥,挖穴后要求再回填土后种植,避免根系与基肥直接接触。

6.4 移栽苗圃地管理

6.4.1 施肥

移栽苗木生长季节施肥主要施用氮肥,一般5月开始施肥,每年施四次,每月一次,二至四年生苗木一般每667m2(1亩)每次20-25kg,五年以上的苗木一般每次每株施100g,撒施在树木周围,并可结合松土浅翻入土。每二至三年在冬季施用一次有机肥,每次每667m2(亩)1500kg的腐熟栏肥或150kg的饼肥,在苗木行间开沟,施入,然后盖土。

6.4.2 灌溉与排水

苗圃灌溉提倡灌“跑马水”。有引水沟渠苗圃,可采用侧方沟灌,苗床中心稍湿时即放水。有条件的苗圃,可采用喷灌或滴灌,以节约水资源。灌溉时间应在早晨、傍晚和夜间进行。

降雨或灌溉后应及时排除积水,对苗床清沟培土。

6.4.3 松土除草培土扶直

一般松土结合除草施肥进行,松土深度,以不伤苗木根系为原则。苗小宜浅,苗大宜深;株间宜浅,行间宜深。除草要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人工除草在地面湿润时连根拔除。较好在雨后或灌溉后松土除草、施肥,再结合清沟,及时在植株周围培盖一层土,以增强苗木抗风等能力。培育大苗可使用除草剂除草。

大雨大风过后,要及时检查苗圃地,开沟排水、扶直苗木并培土。

6.4.4 修剪整形

在冬季落叶后实施疏枝、缩剪、拉枝等修剪整形措施,以养成较好的树形。疏枝、缩剪一年一次,拉枝在第三年生时进行。

6.4.5 病虫害防治

榉树主要病虫危害为:大袋蛾、刺蛾、天牛蛀杆虫、蚜虫等,以蚜虫发生常见且危害相对较重。

大袋蛾和刺蛾7~9月为害较重,此期间可用50%敌敌畏乳剂或90%敌百虫1000倍液喷杀,在冬季或早春用人工剪摘虫囊,在成虫羽化期,设置黑光灯诱杀等方法防治。

天牛蛀杆虫可采用毒签插入虫孔治虫或90%敌百虫嵌入孔内治虫。

蚜虫全年发生高峰在4~5月及9~10月。此期间可用蚜虱净10g(1小包)兑10kg水喷液防治,或用50%抗蚜威2000倍液喷杀。

7 苗木质量等级

7.1 分级要求

1.1 一年生播种苗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确定,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1.2 二年生移植苗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和地径二项指标确定,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1.3 三年生以上移植苗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和胸径二项指标确定,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1.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病虫害,具活力、色泽正常、苗干通直,根系发达完整,充分木质化,无各种机械损伤。

1.5 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一年生合格苗由地径和苗高二项指标进行分级。分级时地径苗高属同一等级时,则判定为该等级;地径、苗高不属同一等级时,则按从低原则,以地径、苗高中的较低指标定级。二年生以上合格苗由地径(胸径)一项指标进行分级。

7.2 质量等级,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1.6 分级后的苗木,同一苗批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8 苗木调查

8.1 调查的目的

掌握出圃苗木的产量和质量情况,为制订苗木生产、销售计划和总结育苗经验提供依据。

8.2 调查的内容与方法

8.2.1 调查内容

每年苗木生长季节结束时,组织苗木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苗木总产量和ⅰ、ⅱ级合格苗的数量。

8.2.2 调查方法

将苗木种类、苗龄、作业方式和技术措施都相同的育苗地划为一个调查区,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估算苗木的产量、质量情况。苗木数量较少时,也可以全面每苗调查。

8.2.2.1 样地设置

样地一般采用线型(样行、样段)。样地设置一般常用机械布样法,即在调查区内,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个样地。每个样地间的距离以苗床总长度除以需设样地数计算求得。

8.2.2.2 样地调查

在样地内,检测每株苗木的地径(胸径)、苗高和综合控制条件,统计苗木总株数,并将结果记入苗木样地调查记录表中,见附录b,附录c。

8.3 总产苗量和ⅰ、ⅱ级苗数量的计算,计算结果记入苗木产量、质量调查汇总表,见附录d。

根据各样地原始记录数据,计算样地的平均株数和ⅰ、ⅱ级苗的平均株数。

总产苗量=育苗净面积×样地平均株数/样地面积

ⅰ、ⅱ级苗产量=育苗净面积×样地ⅰ、ⅱ级苗平均株数/样地面积

9 苗木出圃

9.1 起苗

9.1.1 时间

一般应在苗木休眠期进行,并与造林时间相衔接,随起随栽,避免起苗后长时间存放,影响造林成活率。

9.1.2 要求

起苗时要做到保持根系完整,不破损根皮,不折断苗干,严禁用手拔苗。一般一年生播种苗的起苗深度不能少于25cm。移植二年生以上的苗木,起苗前,要适当修剪枝叶,并带土球,土球大小为地径粗度的6-8倍。

9.2 苗木分级与包装

9.2.1 苗木分级

起苗后应剔除病虫害严重的,劈根扯皮的,根系发育不健全的,及其它不合格的苗木,并按质量标准分级。如果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超过5%的,应重新分级。

9.2.2 包装前处理

裸根苗包装前,苗木应进行保湿处理。常用泥浆沾根、夹放湿草或用苗木沾根剂、保水剂处理根系,保持苗木水分平衡。

9.2.3 包装

苗木运输或贮藏时,应将苗木分级包装。小苗常用的包装材料有聚乙烯袋、草包、麻袋等。带土球的较大移栽苗包装要用草绳捆扎土球。包装后,应系上注明苗木类别、树种(品种)名称、苗龄、等级、数量、生产单位、生产地点、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起苗日期、批号、苗木检验证书号等内容的标签。标签样式见附录e。

9.3 苗木贮藏与运输

9.3.1 贮藏

一般起苗后不能立即造林的苗木,需进行临时假植,其方法是将苗木根部和干基下部埋在湿润土中即可。

9.3.2 运输

包装后要及时运输。在途中不得重压,防止风吹日晒,必要时还要洒水降温。苗木运到后,要立即拆包假植或种植。向外县、省运输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 苗圃管理档案

苗圃要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生产档案和科学试验档案,积累生产经营和科研情况的数据资料,为提高育苗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档案要装订成册,专人保管。

10.1 基本情况档案的内容

苗圃位置、面积、自然条件、圃地规划和固定资产、苗圃平面图、人员编制等。

10.2 生产档案的内容

分别产品记载生产地点、生产地块环境、前茬作物、种子来源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田间检验记录、产地气象、苗木流向等内容,以及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各项作业的实际用工量和肥、药、物料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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